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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06-24 2518 次瀏覽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部分企業提出廢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不知如何計算,我們將詳細講解執行報告中實際排放量的計算。
計算方法和使用順序
1.廢氣污染物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優先順序為:自動監測法>手工監測法>系數法;
2.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六條:
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廢氣、污水的排污口、生產設施或者車間分別計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依法安裝使用了符合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依法不需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符合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手工監測數據計算;
(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包括依法應當安裝而未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按照環境保護部規定的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